針對家暴行為,我國法律是零容忍的。近日,在福建泉州,一女子的丈夫借錢不認還出軌家暴裝“失憶”,法院判決:準予離婚,賠償妻子2萬。家暴、出軌、借錢不還樣樣都沾了,這種男人實在太下頭了。
近日,福建泉州、南安市人民法院一審離婚糾紛案結案。張和黃經介紹結為夫妻,生了兩個兒子。然而,在婚姻中,丈夫張某不僅出軌,還經常當著孩子的麵對妻子黃某實施家庭暴力。期間,張某還給妻子開借條,借了6萬元,但一直沒有還。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,妻子忍耐了一段時間。
5月,張某以離婚為由將妻子騙出對其實施毆打。然後在六月,他的妻子提出離婚。麵對法官,張某表示“毆打事件”隻是普通的推搡,其他家暴行為他不記得了,並表示6萬元是夫妻共同使用的。最終,法院判決兩人離婚,張某向黃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2萬元,並償還其6萬元借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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